“低息、放款快、无前置利息、无流量费、只押证不押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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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湛江市民蔡某某用惨痛的亲身经历,
验证出这不过是披着,
民间借贷外衣的“套路贷”犯罪行为。
3月20日,
雷州市公安局对22名犯罪嫌疑人,
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经过
蔡某某由于经济问题,于年6月经朋友介绍,与湛江市某汇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等资料。合同签订后,某汇公司给蔡某某第一笔汇入元,并在签合同前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代扣元,紧接着再汇入第二笔元。
至此,公司将虚高的元贷款金额如数转入借款人账户,但实际上借款人只借到元,而公司却按照合同上的元计本计息。
蔡某某还款11个月后,超期未能还款,某银公司派人将其停在雷州市某宾馆停车场的小汽车秘密扣走,并要挟蔡某某还清本金、利息和强制收取违约金、收车劳务费等费用。
年7月底,蔡某某向雷州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报警。
雷州市公安局经过初查,认为此案具备“套路贷”犯罪特征,于年10月立案侦查,并从雷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指挥中心、网警、经侦、派出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以赴投入侦办。
民警从蔡某某的报案入手,查看相关合同资料,对涉案公司进行深入调查,逐步摸清该犯罪团伙的特定“套路”。
该犯罪团伙的特定套路
据了解,年10月份起,某禾公司和某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某通公司在湛江地区代理“售后回租”业务。
按照约定,某通公司按某禾公司为其代理业务的融资总额的10%返点给某禾公司作为报酬,如果客户不依照合同履约,某禾公司须向某通公司代还债务。
签订合同后,某禾公司先后和湛江某汇公司、某银公司一起合作该业务。
其间,某禾、某汇、某银公司的老板和员工杨某松、周某、窦某艺、李某权等人为了获取某通公司10%的返点,在没有告知或者没有详尽告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巧设收费名目,把所谓的服务费、GPS设备费、催收费、交通费等费用虚增在贷款总额中,并伪造银行资金流水等。
一旦他们认定借款人有违约行为,立马扣车,强制借款人还清本金、利息和缴交手续费、违约金、收车劳务费、停车费等高额非法费用。如果借款人不就范,则卖车还款,或者提起诉讼索要债务。
经过多方搜索,终落法网
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的苦心经营,年11月14日,在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湛江市开发区、赤坎区等地同时对该“套路贷”团伙进行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权等20人。
年11月22日、2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松、窦某艺主动投案自首。警方冻结涉案资金80多万元,缴获作案电脑、手机、车辆定位仪等一批。
(图片来源网络)
据了解,该“路套贷”团伙犯罪嫌疑人多,涉及借款客户更多。为了提高侦办效率,专案组把多名借款人信息资料制作成表格下发至雷州市公安局10个派出所分工合作,逐一寻找借款人,逐人核实身份信息,逐案制作案卷材料上万页。
3月20日,雷州市公安局对2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