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专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_河南
提要:昨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监察支队经纪大队来到万年场,对片区周边中介门店的经纪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对两家经纪机构门店下发整改通知。
“请出示上岗证!”“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有吗?”……昨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监察支队经纪大队来到万年场,对片区周边中介门店的经纪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对两家经纪机构门店下发整改通知。昨日了解到,从即日起至6月10日,成都市房管局将加强对经纪市场的监管力度,开始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限购令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专项检查。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锁定为中介机构是否备案、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门店现场是否公示“三栏一提示”、在提供服务时是否明码标价、所有服务是否书面进行告知等内容。
镜头特写
两家中介门店接到整改通知
昨日上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监察支队经纪大队对万年场片区中介门店进行现场检查。中介机构有没有备案?从业人员有没有持证上岗?每项服务有没有明码标价?委托发布的房源信息有没有书面协定?……这些都成为了本次检查的重要内容。
当经纪大队来到创四季房产中介店时发现,该中介既没有在墙上公示任何营业的相关信息,同时也没有对成都市的限购*策、房产部门二手房投诉等进行公示。随即,经纪大队工作人员对该店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该店工作人员在5月30日前做出整改,若整改不合格,将进行严格查处。据了解,在昨日的检查中,经纪大队共对两家经纪机构门店下发整改通知。
房地产经纪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次检查发现,有部分经纪机构存在问题,例如大业兴房产的大部分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未经注册取得相应注册证书及胸牌,也未见人员注册证书公示及佩戴成都市统一胸牌。针对已经下发整改通知的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房管部门还将进行复查,对检查仍不合格的经纪机构经营门店,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理。
检查锁定
够不够资格?
严查中介及从业人员“准入”资格
中介机构有没有在房管局备案?从业人员有没有持证上岗?……筑牢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服务的“准入关”,是本次检查中的重点查处内容。
据了解,按照《办法》规定,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不仅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还须在取得经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30日内到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相应的备案证书,方可营业。“对那些先营业再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登记的机构,将予以查处。”与此同时,现在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是人人都能当,而是要取得统一注册资格后才能上岗,而且必须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还要挂牌服务。“这次检查中,我们也将对从业人员的资格,有没有违规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凡是发现违规的情况,将对其信用扣分。”相关负责人说道。
明码标价没?
服务项目与价格要对应,不得捆绑
中介机构到底能提供哪些服务?都必须详尽地公示出来。每一项服务如何收费?都必须明码标价。据了解,作为本次检查的重中之重,是重点对中介机构经营现场是否完整地公示“三栏一提示”进行检查。负责人告诉,《办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整治房地产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问题。按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签订合同没?
经纪服务内容服务收费要书面告知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未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前,是否书面告知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涉及的税费、服务费收费标准……今后,所有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和涉及的内容都需要以书面为准。而中介机构是否按章办事,也是这次检查的重点。
相关负责人告诉,按照《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不仅如此,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包括房屋的基本使用情况、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等。